学生事务
关于申报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各位同学: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院有3个博士生名额,5个硕士生名额。请大家在9月18日前提交评审细则中要求的五份材料:

材料提交方式:材料1234交到5号楼403办公室,材料5发送到sjtupharm@126.com,邮件标题为:研究生国奖申请—姓名。

答辩:学院汇总材料后,将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答辩,每人5分钟ppt介绍,然后评委进行提问。为减少大家等候时间,学院会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前进行抽签决定出场答辩顺序。

材料提交过程中,如需咨询可以拨打34204414联系田老师。

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则上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提交并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材料,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材料,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2、SCIEI论文的发表期刊及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由申请人本人写明,学院进行审核。

3、提交虚假材料、违反一次认定原则的同学一律取消所有奖学金申请资格及评优资格,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请大家务必认真阅读本细则并诚信提交证明材料。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学工办

2018.9.11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奋发向上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体现对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学术引领和价值引导,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制定《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五人组成,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二、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18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申请人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三助工作。

3、学习成绩原则上需达到年级前50%;开题报告或者毕业论文按计划正常进行;科研能力突出。

4、评奖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核不合格。2)受到校、院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且尚未解除的。3)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除外。5)非因公出国等因素,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的程序

1、学院发布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提出申请自主申报;

2、研究生教务、学生办对成绩及科研论文进行认定;

3、组织学生进行答辩;

4、学工办汇总情况;

5、召开评审会,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获奖名单;

6、公示建议获奖名单;

7、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四、奖学金评审的指标体系

(一) 硕士生(总分为100分)

A、学习成绩(50分): 由教务员负责核算学位课成绩以学位课程平均级点为评分指标,按(学级点/4.0)×50计算;

B、科研成果(30分):科研成果需以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为第一单位,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发表(包括接收)的学术论文,以SCI/EI、核心期刊分类,发明专利(公开及以上)等同核心期刊论文;第二、三作者分别以0.3、0.1篇记入,其余作者不再计入;如果是第二作者,导师(原则上以入学时提交的培养计划上的导师签字进行认定)是第一作者,则按第一作者计算;如果为同等贡献的第一作者的文章,也按照具体作者排序论;每篇文章5分。科研成果计算时,按照科研成果数量计算,最高25分;5分由评委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实际数量给出。SCI、EI论文:计入篇数=实际篇数×影响因子(科研成果发表当年的期刊影响因子);核心期刊论文:计入篇数=实际篇数;例:A同学计入篇数为5篇,则计为25分,B同学计入篇数为4篇,则计为20分。

C、社会服务(20分):申请人必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如支教、志愿服务、义务献血等,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等。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提供1000字以内的总结材料,并附相关证明,导师在总结材料上签字确认,社会服务的认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

(二) 博士生(总分为100分)

A、学习成绩(10分):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者,学习成绩得10分,其他为0分。

B、科研成果(70分):科研成果需以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为第一单位,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发表(包括接收)的学术论文,以SCI/EI、核心期刊分类,发明专利(公开及以上)等同核心期刊论文;第二作者以0.3篇记入,其余作者不再计入;如果是第二作者,导师(原则上以入学时提交的培养计划上的导师签字进行认定)是第一作者,则按第一作者计算;如果为同等贡献的第一作者的文章,也按照具体作者排序论;每篇文章5分。科研成果计算时,按照科研成果数量计算,最高65分;5分由评委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实际数量给出。SCI、EI论文:计入篇数=实际篇数×影响因子(科研成果发表当年的期刊影响因子);核心期刊论文:计入篇数=实际篇数;例:A同学计入篇数为10篇,则计为50分,B同学计入篇数为4篇,则计为20分。

C、社会服务(20分):申请人必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如支教、志愿服务、义务献血等,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等。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提供1000字以内的总结材料,并附相关证明,导师在总结材料上签字确认,社会服务的认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

五、申请奖学金同学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通用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社会服务情况总结材料和相关证明,导师签字确认;

3、所有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成绩单;

5、国家奖学金申请答辩ppt,内容至少涵盖入学以来三个方面的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情况等3个方面,参加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等可以放在科研部分讲述,不要放在社会服务内容里。

六、该细则由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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