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欢迎报考药学院非全日制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发布时间:2016-09-30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 招生名额

我校2017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6600人(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考生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三、 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药学院招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四、 报考

  • 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的人员,均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四级水平);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报考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考生应选择我校报考点(3105)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1010日至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信息为准。

(2)本考点(3105)考生,包括: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并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本考点的“确认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工作

(3)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

(5)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初试

(1)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61224日至12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均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考场进行;上海交通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5)的考场具体见准考证。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 复试

(1)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我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加大复试比例。

(3)我校按照学科门类和不同学位类别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4)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院系网页向考生公布。

五、 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含推免生)。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六、 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在校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我校财务公示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录取为定向就业,转户口档案。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按定向合同就业。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型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4、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将不予录取。

 

七、 学费

非全日制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共计4万。

 

八、考试科目和参考教材

院系代码

学院

学位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码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备注

170

药学院

专业学位

105500

药学

2

(非全日制)不

分研究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49药学综合

本部药学院招生

专业课参考教材:

349

药学

综合

1)《药物分析》(第七版),杭太俊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2)《药物化学》(第七版),尤启东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3)《中国药事法理论与实务》,邵蓉主编,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4)《药理学》(第7版),朱依谆 殷明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5)《药剂学》(第七版),崔福德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九、 其他

  1.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248。
  2. 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
  3. 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招生专业为“专业学位”
  4. 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十、 联系方式

药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生物药学楼5-407室

电话:021-34204462

邮箱:xurong@s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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