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5

一、招生专业

学位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培养方式

学术型博士

100700

药学

全日制

 

二、申请条件

(一)博士生“申请-考核”制:

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 考生来自"双一流"建设高校、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双一流"建设学科;

2. 考生来自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在上海交通大学药学学科之前或并列的学校;

3. 考生获得境外文凭的学校为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200的学校;

4. 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所属科研院所;

5. 在硕士阶段第一作者发表单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2.0,或者累计发表3篇SCI论文,并经考生所在学院院长推荐的考生;

6. 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

 

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自主选择参加2020年3月14日举行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进入院系申请考核的后续流程。

 

(二)“硕博连读”

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系统开放时间为为第一批201910月15日至1115第二批20203月15日至4月5(若第一批复试名额已招满,将不再组织第二批复试),并根据学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 学院“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来校参加综合考核;

3.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4.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5. 第一批拟录取博士生可选择于2020年春季或秋季入学,第二批拟录取只能秋季入学。

 

四、申报材料

(一)博士生“申请-考核”制: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复试时携带原件;

2.往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在校研究生证复印件、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6.两封推荐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其中之一需为考生硕士生导师);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说明: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取消学籍。

 

(二)硕博连读

1.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复试时携带原件;

2. 硕士阶段成绩单,复试时携带原件;

3. 两封推荐信(其中之一为硕士生导师推荐);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5.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6. 其它获奖证明以及所报院系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药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5号楼405室,邮编200240,电话34206120,收件人:侯老师,请注明2020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或“硕博连读”材料)。复试时需携带第2、3、7、10项原件进行确认。推荐信采用推荐信系统,考生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考生应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满分300分。

专业测试:以笔试(按一级学科命题)形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总分100分;

导师(组)评价:导师(组)参考考生科学研究计划书的撰写情况,根据对考生的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景等,并给出综合的书面评价。总分100分。

 

六、录取原则

根据各导师的报考情况,按照所报考导师的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在复试环节中,若复试成绩不及格(单科不满60分)者不予录取。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人才培养与国际交流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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