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硕士:3 名,20000元/人;

博士:2 名,30000元/人。

 

一、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

(2)科研成果: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第一单位须为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注: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答辩评审制,评审团将由学院专业教师、思政教师、学生代表及学院领导组成,具体专业教师人选将由学生提出申请后遵循回避原则,兼顾学科方向确定,考虑到科研模块评价的专业性,评审团中的药学专业背景教师占比不低于2/3。结合以往经验,评委根据申请人的科研情况全面展示确定本学年的研究生科研综合评价最终得分。每位申请人汇报完毕后离场后主持人将请在场评委发表对该申请人科研情况的评价,保证评选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

硕士评比分数计算:学业成绩(30分)+科研成果成绩(50分)+素质拓展成绩(20分)

A.学业成绩(30分):平均绩点/4.0×30;

B.科研成果成绩(50分):以研究生科研成果分数计算细则所得分作为参考,由评审团根据答辩展示进行打分;

C.素质拓展成绩(20分):按照素质拓展评定方法等相关规定,每班统一组织开展评定。

 

博士评比分数计算:科研成果成绩(满分80)+素质拓展成绩(满分20)

A.科研成果成绩(80分):以研究生科研成果分数计算细则所得分作为参考,由评审团根据答辩展示进行打分;

B.素质拓展成绩(20分):按照素质拓展评定方法等相关规定,每班统一组织开展评定。

 

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见附件。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于919(周16:00提交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及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发至sjtupharm@126.com,纸质版材料(申请表及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药学院5-403学工办,学院将于近期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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