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结合实际,现将2021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药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硕士:3 博士:3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

(2)科研成果: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第一单位须为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二)评选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答辩评审制,评审团将由学院专业教师、思政教师、学生代表及学院领导组成,具体专业教师人选将由学生提出申请后遵循回避原则,兼顾学科方向确定,考虑到科研模块评价的专业性,评审团中药学专业背景教师占比不低于2/3。结合以往经验,评委根据申请人的科研情况全面展示确定本学年的研究生科研综合评价最终得分。每位申请人汇报完毕后离场后主持人将请在场评委发表对该申请人科研情况的评价,保证评选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

硕士评比分数计算:学习成绩(满分50)+科研综合评价(满分30)+社会服务(满分20)

A.学习成绩(50分):平均绩点/4.0*50;

B.科研综合评价(30分):以研究生科研成果分数计算细则所得分作为参考,由评审团根据答辩展示进行打分;

C.社会服务(20分):由每班统一组织开展评定的综合测评分数折抵。

 

博士评比分数计算:学习成绩(满分10)+科研综合评价(满分70)+社会服务(满分20)

A.学习成绩(10分):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者计10分,未完成不计分;

B.科研综合评价(70分):以研究生科研成果分数计算细则所得分作为参考,由评审团根据答辩展示进行打分;

C.社会服务(20分):博士生根据研究生素质拓展测评办法计算考核指标得分(满分15分),由评审团给出评委打分(满分5分)。

 

 

三)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于9月20日(周一)下午16:00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申请表。电子版申请表尽快发至sjtupharm@126.com,纸质版材料(申请表及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药学院5-403学工办,学院将于近期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会。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奖学金申请表

2020-2021学年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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