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关于申请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

各位研究生同学:

    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开始申报评选,现将其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正常在校研究生。

    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院2018-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为硕士4名,奖励金额2万元;博士3名,奖励金额3万元。

三、申报及评选条件

    主要评选依据为《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9)》(见附件)。

    学习成绩方面,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

    科研成果方面,参评者需至少有一篇一作研究性论文,认定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另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社会服务方面,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四、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社会服务情况总结材料和相关证明,导师签字确认。

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9月20日(本周五)中午11:30前交至药学院5-403办公室,材料(1)电子版发送至sjtupharm@126.com。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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