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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28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规定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侧重于工程应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改变了工科学位类型单一的状况,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开辟了一条途径,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

为了确保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质量,规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撰写的格式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选题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与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具体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工程设计或实施;

2.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3.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4.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5.应用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

二、论文开题

1.工程硕士生一般应于第一或第二学年末,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最晚可在第五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须在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作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方能进行课题研究。

三、论文内容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用汉语撰写,字数一般为3~5万。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类论文或技术研究类论文。论文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具体要求参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中“一、论文内容要求”的规定。

四、论文要求

1.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应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特别应突出适用性。

3.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4.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实际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一年。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6.除上述基本要求外,对不同类型论文的具体要求分别为:

A.工程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工业设计等)

(1)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符合规范。

(2)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技术研究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

(1)能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理论推导、分析严密完整,实验方法科学,数据可信。

(2)能应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分析与解决问题。

(3)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或适用性。

C.计算机软件类(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1)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

(2)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

(3)应有调试、测试乃至应用结果和评价。

D.工程管理类(包括工程管理、工程规划等)

(1)应有明确的生产与工程应用背景和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收集与统计的数据充分、可靠。

(3)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五、撰写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参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中“二、撰写规范”和“三、打印及装订要求”的规定。

六、发表论文要求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工程硕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国家科委1217种统计源期刊或《上海交通大学学科核心期刊目录》所列刊物或者有关行业、企业公开发表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否则,不予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七、论文答辩细则

1.工程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后,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向所在学院的工程硕士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表》(专业学位),由指定的答辩秘书负责传递有关论文答辩材料。硕士学位的申请应在预定的论文答辩日期前一个月提出,以确保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评阅论文、组织答辩委员会等)以及接受论文质量抽查。校外教学点的工程硕士生必须在校内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申请者本人填写的《硕士学位申请表》(专业学位)中的内容必须由工程硕士教务办公室核对并加盖成绩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学院办公室)印章。在核实申请者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后,方可由所在学科确定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学位论文评阅人(2名,其中1名必须是校外专家)应由对该课题较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由3~5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担任答辩委员时,答辩委员会应聘请4~5名答辩委员),主席必须由教授级专家担任。学位论文由答辩秘书或工程硕士教务办公室专人负责送(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审阅,申请者本人不能参加此项工作。

4.如学位论文成果已经通过鉴定并实际上已达到评阅要求者,评阅意见书可用成果鉴定书代替,不必另行组织评阅。

5.如有评阅人不同意组织答辩的,则应将其意见复印后发给全体答辩委员征求意见,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认为可以组织答辩,则仍应如期进行。如原定答辩委员因故缺席,而出席的答辩委员已超过3名(含3名,但研究生本人导师不计算在内),答辩不必改期。出席的答辩委员不足3名时,应补上合适的人选并作好相应准备后,才能举行答辩。

6.答辩委员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参加答辩工作。答辩会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涉密或保密的学位论文答辩除外)。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辩才算通过。答辩不通过者(即未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决议中明确是否同意重新答辩一次。

7.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开会;

(2)论文作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10至15分钟);

(3)论文作者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4)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5)答辩委员和与会者提问,作者答辩;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上的内容由答辩秘书统一填写),拟定“答辩决议” 并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分表》;

(7)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答辩的决议。

8.答辩会应有详细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学院专人保管备查,两年后方可销毁。

9.答辩通过后,答辩秘书须请论文作者签署《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并由本人随学位论文原稿一起归入校档案馆的教学档案室存档。

10.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将论文评阅意见书(专业学位)、答辩表决票、论文答辩决议书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分表》的原件交学院工程硕士教务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将通过答辩者的材料汇总后,交校档案馆的教学档案室存档。《硕士学位申请表》(专业学位)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评审意见后,由学院专人负责交学位办公室。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签署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意见及表决结果后,将该表转各学院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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