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药学院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07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教务处通知[2024]17号),《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药学院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药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转入计划,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守专业要求,确保质量。

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组长:张翱、彭树涛;组员:侯爱君、叶定剑、蒋恒、沈玉道、时晓颖。

二、招收原则和面向对象

同学校招收原则和面向对象一致。

三、招收计划

本年度学院招收总名额为7人。

四、考核方案

我院根据药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综合面试。进入面试同学,面试时需提供能够反映本人成绩及其他方面综合素质的材料。最后,根据学院招收名额,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五、时间节点和安排:

1.4月10日9:00—4月17日09:00,学生在“交我办/本科生”发起“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受理学生关于放弃或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2. 4月18日,对申请转出学生的报名资格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视为无效,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3.4月20日-4月28日,择优遴选申请转入本学院学生,组织学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4.5月10日前,完成拟录取和公示(3天),并上报教务处。

六、咨询方式:

咨询老师:李老师,电话:34205071,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咨询地点:药学院5号楼405室。

七、特别提醒

需根据课程修读情况,决定是否降级。对于学院建议降级而学生本人申请不降级的情况,学生本人应充分考虑到面临选课冲突(原则上未修读的课程不允许冲突选课)、推免不符合条件(推免时未完成修读要求)等问题。对于以上问题造成的结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八、本细则适用于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除学院特殊规定外,相关未尽事宜,以学校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文件为准。

 

 

药学院

二Ο二四年四月七日

 

网站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返回旧版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邮编:200240
© 2020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