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一期“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根据专业培养工作安排,现启动第一期“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遵循“激发科研兴趣、发挥科研潜质、提倡创新创业实践”的原则,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临床药学专业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强调选题的科技前沿性、学科交叉性和学术创新性,重视对学生创新创业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为了更好地开展第一期“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距离毕业时间超过半年的临床药学本科学生。

2. 项目参与者为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以2~3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成员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 申报项目必须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提出。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独立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要先进、合理、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4. 项目必须配备具有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

5. 鼓励学生在已完成“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等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鼓励有科研背景的学生积极申报。

6. 项目执行时间以1年为宜,不超过3年,且必须在申请人本科毕业前完成。

7. 每个项目建议资助经费:重点项目3000元/人,一般项目1500元/人。鼓励指导教师为申请项目进行经费配套;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对申请项目进行经费资助,凡获配套或资助经费的项目建议优先立项。

二、立项申请程序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学生创新实践计划”立项申报程序为:发起选题(选)—师生互选(选)—确认选题(选)——申报项目。

  1. 第一期“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选题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0日。
  2. 院系评审时间:2023年5月20日—5月31日
  3. 院系评审内容:院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三、相关政策

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等方面将享受一定的优惠。

 

联系邮箱:wuzhenghua@sjtu.edu.cn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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